关于面向引进人才分配公租房的通知
 
时间:2015-07-07 00:00:00   点击:
 

关于面向引进人才分配公租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做好引进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决定将公租房3号、4号楼合计88套(每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14.14平方米)统一划归人事处调配,供引进人才使用。具体公租房管理、维护、运行等工作仍由资产管理处承担。

现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第1次会议精神,为避免公租房闲置浪费,参照《江西财经大学周转房管理暂行规定》(江财字〔201470号)文件,特将具体分配方案通知如下:

一、历年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办法

(一)适用对象:已经享受引进人才待遇且未获得学校有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人员(含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人事编制不调入我校但全职工作的引进人才)。

(二)管理办法:有意向承租的引进人才可向资产管理处进行申请,经人事处审核资格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租住手续。

(三)已经入职的人事编制不调入我校但能全职工作的引进人才如选择租住公租房,原协议规定的租房补贴自签订租房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入住后的租金由学校承担。

(四)学校最多提供50套公租房供历年引进人才租住。即日起至430日期间接受申请。选房顺序按到校报到时间为准,先报到先选房,50套房源选满即止。51日开始,所有剩余公租房房源仅面向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开放。

二、新引进人才租住办法

(一)自即日起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优先提供高层次人才专用公租房,原则上不再提供周转房(过渡房)。新引进的人事编制不调入我校但能全职工作的引进人才,学校不再提供租房补贴。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为8/平方米/月(人事编制不调入我校但全职工作的引进人才如选择租住公租房,入住后的租金由学校承担),租住年限为35年。具体租金费用的收取,租住合约的签订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

(三)引进人才承租后,应遵守学校公租房管理规定,按资产管理处安排的住房入住,不得自行调换或强占住房,不得转借、转租、空置住房。

(四)特殊人才、高端人才一人一议,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引进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