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0 00:00:00   点击: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精神,现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含2013年9月30日后退休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初级工(五级):已转正定级且未考取过工勤岗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工勤人员,可直接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四级):在本职业(工种)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三级):在本职业(工种)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二级):在本职业(工种)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技师。
   (5)2011年9月30日之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的,其从事相同职业工作年限累计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累计满12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未达到年限要求的,应按规定从初级工开始逐级申报。
    2.直接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可不参加本次考核鉴定,直接进行认定:
    (1)2012年3月31日前,已取得我省原劳动部门、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2)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3)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以及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部队服役或在企业工作期间已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同等级申报条件的。
    3.破格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条件,提前申报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已享受过放宽条件人员不再提前晋升:
    (1)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人员;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人员。
    4.工作年限计算
    在本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
    (三)单位申报条件
    1.已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须在核准的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范围内进行申报。
    2.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其中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分别为5%、20%、40%;
    3.已经超出结构比例或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数但符合以下条件的,经单位同意,可直接申报相应岗位等级。
    (1)工作满1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
    (2)工作满20年并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
    (四)申报职业范围
    1.本次可申报职业(工种)的范围和等级,请见附件1。各申报人员必须按照附件1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不得擅自超越附件1规定的范围和等级申报;
    2.原职业(岗位)资格证书上的职业(工种)名称与附件1中不一致的或不在附件1范围内的,可选择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进行申报,原证书等级予以保留认可。
    3.申报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改报与新工作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二、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初级工等级的资格审查和考核鉴定工作;
    (二)设区市、省直管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单位初级工、本地区中级工等级的资格审查和考核鉴定工作;受省人社厅委托组织实施高级工等级的资格审查工作,审查工作完成后,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按网上注册登记要求将考生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上报,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高级工考核鉴定工作;
    (三)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省直单位(含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各个等级和全省技师等级的资格审查和考核鉴定工作;
    (四)对附件1“备注”中标记为行业特殊工种的,其资格审查工作仍由人社部门负责。其各等级的考核鉴定工作,经省人社厅同意,由已设立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且具备相应考核鉴定条件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未经同意的,其考核鉴定工作仍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作程序
    (一)设区市、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考核鉴定的具体安排由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考核鉴定(含直接认定人员)的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
    2.单位申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网上注册登记,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选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专栏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申报人员真实情况及报考职业(工种)、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本人近期(一年以内)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申报人员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3.资格审核。由单位带《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及其他材料统一到省人社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审核合格人员,由审核人员在系统窗口点击“通过”。其中省直单位中属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直接报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其他事业单位先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核定申报岗位职数后,再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各县、设区市申报技师的人员,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社局统一报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前,各单位应先报送申报名册汇总表电子版至254946956@qq.com,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允许参加考核鉴定。(审核地点:省人社厅11楼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91-86386101)。各设区市、县(市、区)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安排。
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一式两份);
    (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汇总表》(一式一份,并报电子版);
    (4)《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比例情况表》(一式一份);
    (5)《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认定审核表》(一式两份,办理“直接认定”人员填报);
    (6)申报人员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或个人档案中的考核评审表原件(申报初级工不需提供);
    (7)新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需出示民政部门安置介绍信;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需出示人社部门行政介绍信。
    (8)部分特殊工种(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压力容器等)还需提供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上岗操作证(执照),汽车驾驶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驾驶证复印件;
    (9)申报技师的人员还须准备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应注明姓名、申报职业工种、申报等级、所在单位)。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人员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人员或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核鉴定
    考核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项,技师还需进行论文写作和评审。
    (六)证书发放
    1.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发加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由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其职业资格证书上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印章”。
    3.证书领取。由单位统一办理,凭单位介绍信和盖有资格审查合格章的个人考核评审表原件到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集中时间领证和盖章。
    四、时间安排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实施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2015年1月5日至1月20日;
    (二)资格审核:2015年1月9日至1月25日;
    (三)网上缴费: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
    (四)打印准考证:2015年3月中旬;
    (五)考核鉴定:2015年 3 月31日前基本完成(含行业特有工种)的(具体考试日期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证书核发:201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五、工资待遇
    工勤人员通过岗位等级考核、并取得加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考核印章”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规定办理工资待遇。
    六、收费标准
    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批准的培训收费标准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另立收费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工作,各级人社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切实做到“告知到位、标准统一、严格审查、真实负责”;在考核鉴定中要严肃考试纪律,注意考风考纪,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逐步完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社会化鉴定考核机制,从2015年开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经用人单位聘用,享受相关待遇。具体操作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和个人须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晋升资格,并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工勤人员,不得参加申报晋升岗位。
    (三)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6,各单位和个人可对应进行联系与咨询相关事宜。
有关表格和通知可在江西职业资格工作网“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专栏查询及下载(http://www.jxzp.gov.cn)。
 
    附件:1.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可申报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评审表
    3.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名册汇总表
    4.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考核申报比例情况表
    5.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直接认定审核表
    6.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及联系电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