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变更的通知
 
时间:2015-07-06 00:00:00   点击:
 

关于《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有关条款内容变更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20143245次校长办公会对《江西财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江财职称字[2010]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速将以下内容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一、 关于代表作的送审

(一)由现行的晋升正高及破格晋升副高职称“二文四审”、正常晋升副高“一文二审”全部变更为“三文三审”

(二)送审的代表作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且与申报的专业相符合。

(三)送审的代表作设“符合” “不符合”2个等级。有2个及以上“符合”意见的,视为代表作送审通过;否则,均视为代表作送审未通过。

(四)送审结果2年有效。

二、关于申报次数

由现行的“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申报同一级职称最多允许3次(含破格)。申报次数自2011年开始计算。” 变更为:

“当年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未通过者,下一年业绩条件和论文论著条件如果没有新的增加,不得继续申报。”

三、 关于高教系列高级职称按学科分类评审问题

“办法”中没有明确不同学科分类评审的问题。鉴于我校是多科性的高校,学科差异较大,不同学科职称评审标准不宜“一刀切”。借鉴兄弟高校做法,依照我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部的分类,由职称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省职称办下达给我校的高教系列高级职称指标数,按“经济管理类”“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三个学科,分配至各学科组,再由学科组按一定的比例向校高评会推荐。这样有效避免了目前不同学科同一标准竞争现象。

江西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325